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在全省范圍開展建設行業老舊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房產局、城市管理局(執法局),長春市長春新區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執法局):
按照《吉林省住建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在完成本行業排查整治同時,要積極做好與其他有關行業部門的配合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9月8日
在全省范圍開展建設行業老舊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圍
(一)城鎮、鄉村新改擴建建筑物。
(二)老舊危房(含飯店、賓館、農村婚喪事場所)等人員聚集場所。
二、工作方式
(一)責任主體自查。新改擴建工程建設單位及各類老舊危房所有權人、使用人要按照有關要求對所管理與使用的建筑物、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徹底自查,建立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臺賬,做到立查立改,于9月25日前將安全風險排查情況報本地行業主管部門。
(二)行業檢查。各地行業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按照政府明確的職責分工,結合本地行業實際,研究部署本地區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明確排查內容和標準,列出需排查的責任主體清單,對相關責任主體自查自糾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三)省級督查。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將在省安委會統一領導下,組成專家組,采取“雙隨機”、明察暗訪、突擊抽查等方式,對新改擴建工程、老舊危房等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情況進行抽查,對各地排查工作不力、安全風險隱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報,并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住建部門要高度重視建設行業老舊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將本《通知》及時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細化任務分工。各地住建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商務部門、農業農村部門等應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分工,做好本行業排查整治工作;住建部門在抓好本行業的排查整治工作基礎上,要做好與其他行業的配合工作。
(二)強化整治措施。各地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建設單位、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建立排查整改臺賬,針對排查出的問題要明確整改時限、制定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堅決防止走過場和流于形式,要依法查處各類違規違法行為。對經排查確認存在嚴重隱患的,應及時撤離人員,該關停關停;對存在一般性隱患問題的,應經鑒定后提出整改意見;對存在基礎不牢不實、結構性隱患的該加固加固,該拆除拆除。對存在輕微質量問題的,由自查人負責自行整改。排查整治工作要堅持邊排查邊整改的原則,有條件的應于10月25日前整改完畢。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媒體、微信群、工作群等方式廣泛宣傳老舊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提升全民安全意識和自救意識,形成人人抓安全、重視安全的良好氛圍。
請各地住建部門將本地區各行業排查情況和總結報告統一匯總于10月26日前上報省住建廳。
聯系人:王成龍 電話(傳真)0431-82752527
附件:1.老舊房屋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風險排查地區匯總表
2.排查整治情況報告(樣本)
抄報:省安委會。
抄送:各地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民政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體育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
附件: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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