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住建廳關于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標準的補充通知
各州(市)、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滇中新區規劃建設管理部,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建設領域誠信體系,經研究,現對2021年10月25日印發的《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在實施過程中部分指標予以調整,請遵照執行?,F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評價周期
信用評價實行動態管理,在總結2022年1月第一輪和2022年7月第二輪評價工作經驗基礎上,縮短評價周期,2022年8月起實現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月評,2023年1月1日起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實現每日評價更新。
二、評價內容
(一)關于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的調整指標內容(詳見附表),調整后的指標內容自 2022年 8月 1日起實施。
(二)企業提供的信息不滿足“標準”要求的,不得分;企業提供的信息被認定為弄虛作假行為的,按“標準”要求進行不良信息扣分處理。
(三)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身份信息、聯系方式、具體事實和證明材料。
公告部門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進行核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異議人。
聯系人及電話:馬興文,0871—64320981。
附表: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通常行為評價表(涉及調整內容)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8月1日
附表
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通常行為評價表(涉及調整內容)
序號 |
項目 |
分值 |
評價 內容 |
評價標準 |
評價實施 單位 |
評分判定 |
評價適用對象 |
2 |
經濟 指標 |
滿分 20分 |
企業 產值(或營收) |
企業上一季度在滇完成的建筑業產值(或營收): 上一季度同類企業(單位、機構)排名第1-50名,得20分;排名第51-200名,得19分;排名第201-500名,得18分;排名第501-1000名,得16分;排名第1001-2000名,得14分;排名第2001-5000名,得12分;5001名后有產值(或營收)額的,得10分;無產值(或營收)額的,得0分。(按同行業排名) |
企業通過評價系統如實填報,系統評價。 |
企業自行如實填報完成的產值(或營收),每季度上報一次,上報最后時限為本季度末后20個自然日,判定依據見《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指標說明》。 |
勘察設計企業R 施工總承包企業R 施工專業承包企業R 工程監理單位R 工程檢測機構R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R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R |
4.1 |
良好信息 |
滿分 10分 |
工程質量類獎項 |
企業承建(或參與項目建設的各方)的在滇工程近3年內獲得以下工程質量獎項: (1)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相關機構組織評選的工程獎,每一項目得5分; (2)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相關機構組織評選的工程獎,每一項目得3分; (3)由州(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相關機構組織評選的工程獎,每一項目得1分。 省部級及以上獎項,不設等級的得滿分,設等級的,每降低一個等級扣0.5分;州市級不設等級的得滿分,設等級的,每降低一個等級的扣0.2分;特級獎項按一級獎項記錄得分。 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以最高獎項記錄。 |
企業通過評價系統如實填報,系統評價。 |
以生效的通報文書為準,判定依據見《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指標說明》。 |
施工總承包企業R 施工專業承包企業R 工程監理單位R 工程檢測機構R 勘察設計企業R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 |
4.3 |
良好信息 |
滿分 5分 |
通報 表彰 |
企業承建(或參與項目建設的各方)近2年內參與云南省組織的搶險救災活動、災后重建活動、易地扶貧搬遷、先進單位或集體等公益活動的;或符合云南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要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落實較好的: (1)受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表彰,一次得3分; (2)受到州(市)級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表彰,一次得2分。 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以最高獎項記錄。 |
企業通過評價系統如實填報,系統評價。 |
以生效的文書為準,判定依據見《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指標說明》。 |
施工總承包企業R 施工專業承包企業R 工程監理單位R 工程檢測機構R 勘察設計企業R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R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R |
4.6 |
良好信息 |
滿分 3分 |
取得的 認證 體系 |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得1分; |
企業通過評價系統如實填報,系統評價。 |
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認證為準。 |
勘察設計企業R 施工總承包企業R 施工專業承包企業R 工程監理單位R 工程檢測機構R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 |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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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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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良好信息 |
滿分10分 |
科學技術獎勵獎項 |
企業近3年內在滇項目獲得以下獎項: (1)企業近3年,在滇完成項目,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項,每項得6分; (2)企業近3年,在滇完成項目,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項,每項得3分; (3)云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得2分; (4)云南省成長型中小企業,得2分; (5)云南省科技型、創新型企業,得2分; (6)云南省級及以上工程建設工法、技術專利,每項得2分; (7)云南省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得2分; (8)編制完成地方標準并頒布實施的,每項得2分; (9)云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裝配式建筑應用試點示范項目、省住建廳或省科技廳科技計劃項目、省住建廳科技示范項目,每項得2分; (10)云南省綠色施工示范工程,每項得2分; (11)云南省優秀質量管理小組,每項得1分。 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以最高獎項記錄。 |
企業通過評價系統如實填報,系統評價。 |
企業如實遞交申報,判定依據見《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指標說明》。 |
施工總承包企業R 施工專業承包企業R 工程監理單位R 工程檢測機構R 勘察設計企業R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R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R |
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通常行為評價標準指標說明
(涉及調整內容)
序號 |
評價 內容 |
評價標準 |
施工總承包企業 |
施工專業承包 企業 |
工程監理單位 |
工程檢測機構 |
勘察設計 企業 |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 |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 |
2 |
企業產值(或營收) |
企業上一季度在滇完成的建筑業產值(或營收): 上一季度同類企業(單位、機構)排名第1-50名,得20分;排名第51-200名,得19分;排名第201-500名,得18分;排名第501-1000名,得16分;排名第1001-2000名,得14分;排名第2001-5000名,得12分;5001名后有產值(營收)額的,得10分;無產值(營收)額的,得0分。(按同行業排名) |
按企業產值排名計算。 |
按企業產值排名計算。 |
按營業收入排名計算。 |
按營業收入排名計算。 |
按營業收入排名計算。(以設計單位為牽頭人的EPC項目,設計單位單獨報送設計部分營業收入。) |
按營業收入排名 計算。 |
按營業收入排名 計算。 |
4.1 |
工程質量類獎項 |
企業承建(或參與項目建設的各方)的在滇工程近3年內獲得以下工程質量獎項: (1)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相關機構組織評選的工程獎,每一項目得5分; (2)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相關機構組織評選的工程獎,每一項目得3分; (3)由州(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相關機構組織評選的工程獎,每一項目得1分。 省部級及以上獎項,不設等級的得滿分,設等級的,每降低一個等級扣0.5分;州市級不設等級的得滿分,設等級的,每降低一個等級的扣0.2分;特級獎項按一級獎項記錄得分。 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以最高獎項記錄。 |
(1)國家級獎項主要指: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 (2)行業或省級主要指: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大禹獎、鋼結構金獎、公路交通優質工程獎、中國安裝之星獎、云南省優質工程獎、云南省優質安裝工程、云南省市政金杯獎、云南省建筑裝飾工程優質獎、云南省水利優質工程獎、云南省電力優質工程獎、中國有色金屬工業(部級)優質工程、云南省城市園林綠化優質工程; (3)州(市)頒發的優質工程獎。 以獲獎證書為準。 |
(1)國家級獎項主要指: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 (2)行業或省級主要指: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大禹獎、鋼結構金獎、公路交通優質工程獎、中國安裝之星獎、云南省優質工程獎、云南省優質安裝工程、云南省市政金杯獎、云南省建筑裝飾工程優質獎、云南省水利優質工程獎、云南省電力優質工程獎、中國有色金屬工業(部級)優質工程、云南省城市園林綠化優質工程; (3)州(市)頒發的優質工程獎。 以獲獎證書為準。 |
(1)國家級獎項主要指: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 (2)行業或省級主要指: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大禹獎、鋼結構金獎、公路交通優質工程獎、中國安裝之星獎、云南省優質工程獎、云南省優質安裝工程、云南省市政金杯獎、云南省建筑裝飾工程優質獎、云南省水利優質工程獎、云南省電力優質工程獎、中國有色金屬工業(部級)優質工程、云南省城市園林綠化優質工程; (3)州(市)頒發的優質工程獎。 以獲獎證書為準。 |
(1)國家級獎項主要指: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 (2)行業或省級主要指: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大禹獎、鋼結構金獎、公路交通優質工程獎、中國安裝之星獎、云南省優質工程獎、云南省優質安裝工程、云南省市政金杯獎、云南省建筑裝飾工程優質獎、云南省水利優質工程獎、云南省電力優質工程獎、中國有色金屬工業(部級)優質工程、云南省城市園林綠化優質工程; (3)州(市)頒發的優質工程獎。 以獲獎證書為準。 |
(1)國家級獎項主要指:華夏獎、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 (2)行業或省級主要指: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云南省優質工程獎、云南省市政金杯獎、云南省優秀勘察設計獎、云南省優秀規劃獎; (3)州(市)頒發的優質工程獎。 以獲獎證書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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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通報 表彰 |
企業承建(或參與項目建設的各方)近2年內參與云南省組織的搶險救災活動、災后重建活動、易地扶貧搬遷、先進單位或集體等公益活動的;或符合云南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要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落實較好的: (1)受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表彰,一次得3分; (2)受到州(市)級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表彰,一次得2分。 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以最高獎項記錄。 |
以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生效的文書為準。 |
以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生效的文書為準。 |
以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生效的文書為準。 |
以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生效的文書為準。 |
以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生效的文書為準。 |
以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生效的文書為準。 |
以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生效的文書為準。 |
4.6 |
取得的 認證 體系 |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得1分; |
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認證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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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得1分; |
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認證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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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得1分。 |
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認證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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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科學技術獎勵獎項 |
企業近3年內在滇項目獲得以下獎項: (1)企業近3年,在滇完成項目,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項,每項得6分; (2)企業近3年,在滇完成項目,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項,每項得3分; (3)云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得2分; (4)云南省成長型中小企業,得2分; (5)云南省科技型、創新型企業,得2分; (6)云南省級及以上工程建設工法、技術專利,每項得2分; (7)云南省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得2分; (8)編制完成地方標準并頒布實施的,每項得2分; (9)云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裝配式建筑應用試點示范項目、省住建廳或省科技廳科技計劃項目、省住建廳科技示范項目,每項得2分; (10)云南省綠色施工示范工程,每項得2分; (11)云南省優秀質量管理小組,每項得1分。 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以最高獎項記錄。 |
(1)國家級科學進步獎是指必須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的; (2)省級科學技術獎是指必須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云南省科學技術獎項或國家部、委、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中國安裝協會、云南省交通廳、云南省市政工程協會科學技術獎項的; (3)云南省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省科學技術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4)云南省成長型中小企業是指省財政廳、省工信廳認定的成長型中小企業; (5)云南省科技型、創新型企業是指省科學技術廳、省商務廳認定的科技型中小、小巨人企業; (6)云南省級及以上工程建設工法以省級及以上建筑行業主管部門公布的結果為準,技術專利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結果為準; (7)企業技術中心以證書為準; (8)頒布實施的地方標準僅限于主編單位得分; (9)以有關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印發文件為準。 |
建筑資質代辦咨詢熱線:18382209800
標簽:建筑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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