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北宗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寶廷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弄虛作假處理意見的公示
經查,河北宗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寶廷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申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提供虛假安全生產投入發票,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為?,F將處理意見公示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七條等規定,擬對河北宗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寶廷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依法給予警告,不批準其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資格。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日,公示期間,企業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委派企業人員持法人委托書、申訴說明及相關明材料到資質許可機關申訴(聯系電話:0311-87905025);逾期未申訴或申訴理由不成立的,按公示意見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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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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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關于河北宗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寶廷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弄虛作假處理意見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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