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冀建罰決字〔2022〕6號)
當事人:定州市建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682601181919G。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冀)JZ安許證字[2005]000944。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博陵南街。
經查明,2021年5月18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發現,定州市東方·陽光尚都居住小區 18#19#住宅樓、地下車庫二期、大門項目施工過程中,19#樓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你單位作為施工單位,在實際施工中未設置剪力撐、架體與主體拉結點缺失嚴重、未設置水平網,與專項施工方案不符。你單位未嚴格按照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上述事實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報》(冀建質安函〔2021〕217號)和《行政執法建議書》、《施工安全監督檢查記錄表》、執法檢查詢問筆錄、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現場執法照片說明等資料和其他書證、物證等為證據,你單位上述行為已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2021年7月21日,本機關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冀建罰先告字〔2021〕20號),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經研究,部分采納。
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單位以下行政處罰:
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滿前10個工作日,你單位需向頒發管理機關提出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直接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復議和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月27日
附件:
建筑資質代辦咨詢熱線:18382209800
版權聲明:本文采用知識共享 署名4.0國際許可協議 [BY-NC-SA] 進行授權
文章名稱:《行政處罰決定書(冀建罰決字〔2022〕6號)》
文章鏈接:http://www.whatpixieswear.com/16696.html
該作品系作者結合建筑標準規范、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侵權請通過投訴通道提交信息,我們將按照規定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