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繼續認定麗水市為浙江省節水型城市的公示002482242/2022-00217
依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浙江省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通知》(浙建城發〔2019〕96號)要求,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共同組織專家對麗水市進行了現場考核和綜合評審。根據現場考核評審意見,經研究,擬繼續認定麗水市為“浙江省節水型城市”稱號。
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現予以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如有意見和建議,可在公示期內將有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寄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建設處。單位反映情況要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要簽署真實姓名,并留下真實的聯系電話、地址及郵編。
公示時間:2022年3月24日-4月6日
聯系電話:0571-81050823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密渡橋路51-1號
郵 編:310012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3月29日
建筑資質代辦咨詢熱線:1838220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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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關于擬繼續認定麗水市為浙江省節水型城市的公示002482242/202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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