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住建委關于實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質量檢測管理制度的通知
[ 索引號 ] | 11500000MB19461215/2021-00528 | [ 發文字號 ] | 渝建質安〔2021〕21號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城鄉管理)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市住房城鄉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9 | [ 發布日期 ] | 2021-04-09 |
渝建質安〔2021〕21號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實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質量檢測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各建設單位、有關單位:
為貫徹市政府工程質量檢測行業有關問題專題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工作,按照《重慶市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檢測行業“以案四改”工作方案》有關要求,結合《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建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手冊(試行)》等有關規定,決定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中,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參建單位,嚴格實施施工現場質量檢測管理制度,重點強化檢測報告審核確認環節管理?,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指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質量檢測管理制度,進一步夯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落實檢測、施工、監理等單位質量責任,從檢測委托管理、施工現場檢測行為管理、檢測報告審核確認、不合格報告處置等環節開展全過程管理,有效防范杜絕虛假試件、虛假報告,充分發揮工程質量檢測對工程質量控制的關鍵性作用,切實保障工程實體質量。
二、制度建設主要內容
(一)檢測委托管理
建設單位應與具備相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簽訂檢測委托合同,委托的檢測項目、參數和數量應符合相關標準、文件要求。委托的檢測機構不得與所檢測工程項目的參建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質量驗收的依據。
(二)施工現場檢測行為管理
1. 編制專項方案。建設單位應組織檢測、施工、監理等單位編制本項目質量檢測方案,開展方案交底,嚴格組織實施。
2. 規范樣品管理。原材料、構配件等進場時,必須在監理見證下按規定取樣,監理單位需留存視頻或圖片記錄備查。檢測樣品應及時封存,并做好唯一性標識,鼓勵采用二維碼標識等信息技術手段保障送檢樣品真實有效。施工現場應具備混凝土試件制作及標準養護條件,禁止試件“代做代養”,同條件養護試件留置和養護應符合相關要求,監理單位應定期對混凝土試件存放情況進行檢查。
3. 強化進場材料和工序管理。加強現場進場原材料、構配件等存放管理,未復檢材料、構配件等應獨立分區存放且標識清晰,不得與已復檢使用材料混合存放。禁止鋼筋、水泥、防水材料、節能保溫材料等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先用后檢”。涉及鋼筋、鋼筋連接等隱蔽工程必須取得檢測試驗結果后方可開展后續施工;混凝土結構工程底模及支架應在同條件養護的混凝土試件抗壓強度達到規定值后方可拆除;裝配式構件應達到養護齡期或經現場檢測達到吊裝強度后方可安裝。
4.強化施工記錄和臺賬閉環管理。施工單位應在施工日志和工程技術用表中詳細記錄試塊、試件和材料的取樣情況,并建立質量檢測施工管理臺賬,記錄相關情況和試驗結果。監理單位應在監理日志中詳細記錄取樣、制樣和送樣行為見證情況,并建立質量檢測監理管理臺賬,記錄相關情況和試驗結果。建設單位應每個月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相關記錄和臺賬進行比對檢查,實施閉環管理。
(三)檢測報告審核確認
1. 審核確認內容。一是符合性。包括報告內容及簽章是否齊全,核查委托信息和檢測信息是否符合工程實際情況、是否與取樣臺賬記錄匹配,檢測參數、檢測結果是否符合設計文件、檢測方案、驗收標準的要求,檢測結論是否明確等;二是一致性。通過“重慶工程質量檢測微信公眾號”或“檢測信息化系統核查檢測報告系統”掃描檢測報告二維碼,與紙質報告信息進行比對,重點核查報告編號、委托信息、檢測信息、檢測結果或結論的一致性。
2. 審核確認程序。建設單位應安排本單位員工或者委托監理單位負責檢測報告的取回和登記工作,不得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負責該項工作。檢測報告取回后,監理單位應對照審核內容要求對全部檢測報告進行逐份復核,并與質量檢測監理管理臺賬記錄比對。建設單位應在監理審核基礎上,每月抽取檢測報告進行復核,數量不得少于當月取回檢測報告總數的30%,并覆蓋全部類別。
3. 移交歸檔。檢測報告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登記、核查簽字后,方可移交施工單位,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人員按照審核內容要求對移交的檢測報告進行全數檢查并登記,并與質量檢測施工管理臺賬記錄核實應返回的檢測報告是否齊全。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由施工單位歸檔。
4. 問題處置。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發現檢測報告委托信息有誤、檢測內容存疑或報告數量不全時,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向檢測單位進行確認處置。檢測單位應協助建設單位按規定處理,涉及檢測報告需要更正勘誤的,應嚴格按照更正勘誤程序辦理。
(四)不合格情況處置
當檢測結果不合格時,建設單位應在相關制度中明確處置程序和時限。進場材料、構配件抽樣復檢不合格的,應按規定組織退場并做好退場記錄。施工實體質量檢測不合格的,相應施工部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第5.0.6條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進行處理,同時認真查找不合格原因,通過加強管理、改進施工工法、調整工藝流程等措施,確保后續工程質量。
三、工作要求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15日內,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應組織檢測、施工、監理等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本項目質量檢測管理制度,對相關人員進行宣貫,并在辦公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公示。新建房屋市政工程,在監理單位簽署開工令前,建設單位應組織完成本項目施工現場質量檢測管理制度。
(二)各參建單位應高度重視工程質量檢測對工程質量控制的關鍵性作用,建設單位應切實承擔起工程質量首要責任,配套相應獎懲措施,督促檢測、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工程質量。
(三)市質量總站和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將該項制度建設完成情況納入日常監管工作重點,加大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執行不力的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涉嫌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我委將結合行業管理相關工作,不定期開展監督抽查,加強對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督促指導力度。
聯系人:陳建,聯系電話:63672053。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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