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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一步做好我省建設工程定額有關工作的通知(第122號)
時間 :
2021年12月5日
分類 :建筑政策
各市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管理辦法》(建標【2015】230號)等文件規定,對山西省建設工程定額(以下簡稱定額)管理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定額體系與計劃的制定、定額的編制審查以及人工材料機械費用調整系數等的發布統一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二、定額解釋是指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定額進行答疑和說明,由工程所在地市住建局負責,難以解釋的問題應向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請示后予以答復。省標定站要加強對定額解釋工作的指導。
三、一次性補充定額是指針對某一特殊條件下需要進行補充編制的定額項目,需要時由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根據建設工程實際情況進行編制,或者委托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報工程所在地市住建局確認。市住建局及時將一次性補充定額信息報送省標定站。
四、定額是國有資金投資工程編制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和最高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由市場競爭形成,工程結算應以合同約定為依據,發生爭議時,按照合同約定的解決方式解決。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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